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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课程代码:06936)课程考试大纲
发布日期: 2015-08-19 17:18:48 作者: qidaedu 来源: 广东省自学考试办公室 查看: 6342

目 录
一、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
二、课程内容和考核目标
第1章 建设法律制度概论
1.1建设法律制度概述
1.2建设法律关系
1.3建设法律责任
第2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2.1城乡规划法律制度概述
2.2城乡规划的制定
2.3城乡规划的实施
2.4城乡规划的修改
2.5监督检查
第3章 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3.1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3.2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3.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4耕地保护
3.5建设用地
第4章 建筑法律制度
4.1建筑法律制度概述
4.2建筑许可
4.3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4.4建筑工程监理
4.5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4.6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第5章 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5.1招标投标法律制度概述
5.2招标
5.3投标
5.4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6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6.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6.2房地产开发用地
6.3房地产开发
6.4房地产交易
6.5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7章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7.1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概述
7.2环境监测管理
7.3保护和改善环境
7.4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8章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8.1合同法总则
8.2建设工程合同
三、关于大纲的说明与考核实施要求
附录:题型举例
一、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
(一)课程的性质与特点
《建设法规》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程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该课程主要研究建设领域内的法律问题。明确要求学生掌握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环境保护法以及合同法等建设领域内的重要法律制度,使学生具有依法办事,特别是在工程建设领域内依法办事的能力。本课程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实用性的特点。
(二)课程的设置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熟悉并掌握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环境保护法、合同法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内容和主要规定。具备依法办事,特别是在工程建设领域内依法办事的能力。
(三)与本专业其他课程的关系
《建设法规》是工程管理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是以工程建设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理论性、实践性较强的基础学科。它与《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土木工程概论》、《施工技术与组织》、《工程招标与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课程均有较密切的联系。
教材的第1、4、5章是考核重点章,第2、6、8章是考核次重点章,第3、7章是考核一般章。
二、课程内容和考核目标
第1章 建设法律制度概论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理解建设法律制度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熟悉建设法律制度的立法原则;理解建设法律制度的作用与实施;掌握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熟悉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掌握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明确建设法律责任。
二、课程内容
1.1建设法律制度概述
1.2建设法律关系
1.3建设法律责任
三、考核知识点
1.建设法律制度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建设法律制度的立法原则,建设法律制度的作用与实施。
2.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3.建设法律责任的基本概念,处罚种类与处罚机关,建设活动纠纷的调解与仲裁,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四、考核要求
(一)建设法律制度概述
识记:建设法律制度的概念、特征和调整对象。
领会:建设法律制度的立法原则。
简单应用:建设法律制度的作用与实施。
(二)建设法律关系
识记:建设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领会: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简单应用:建设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三)建设法律责任
识记:建设法律责任的基本概念。
领会:处罚种类与处罚机关。
简单应用:建设活动纠纷的调解与仲裁,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第2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掌握城乡规划法的概念和基本内容;熟悉城乡规划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及管理体制;掌握城乡规划法的方针和原则:熟悉城乡规划的编制;了解城乡规划的分类和内容;熟悉城乡规划的审批;熟悉新区开发与旧城改建的含义和总体要求;掌握城乡规划的实施,包括城乡规划公布制度、选址意见书制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以及涉及建设工程管理的其他法律规定;了解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制度。
二、课程内容
2.1城乡规划法律制度概述
2.2城乡规划的制定
2.3城乡规划的实施
2.4城乡规划的修改
2.5监督检查
三、考核知识点
1.城乡规划法的概念和基本内容;城乡规划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及管理体制;城乡规划法的立法原则。
2.城乡规划的基本概念和规定,城乡规划的制定;城乡规划的分类和内容;城乡规划的审批。
3.新区开发与旧城改建的含义和总体要求,城乡规划公布制度、选址意见书制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以及涉及建设工程管理的其他法律规定。
4.规划修改的利益保护。
5.我国的监督体制,城乡规划的行政监督制度,城乡规划的立法监督制度,城乡规划的社会监督制度。
四、考核要求
(一)城乡规划法律制度概述
识记:城乡规划法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领会:城乡规划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及管理体制;城乡规划法的立法原则。
(二)城乡规划的制定
识记: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镇规划城乡规划编制机构的资质要求。
领会:城乡规划的编制,城乡规划的分类和内容,城乡规划的审批。
(三)城乡规划的实施
领会: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
简单应用:城乡规划的公布制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以及涉及建设工程管理的其他法律规定。
综合应用:选址意见书制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制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四)城乡规划的修改
领会:规划修改的利益保护。
(五)监督检查
领会:城乡规划的监督制度。
第3章 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掌握土地管理法的概念和基本内容;熟悉土地管理法的立法目的和土地管理体制;了解土地管理法的基本原则;掌握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和有关规定;了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了解耕地保护制度;掌握国家建设用地、乡(镇)村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
二、课程内容
3.1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3.2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3.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4耕地保护
3.5建设用地
三、考核知识点
1.土地管理法的概念和基本内容;土地管理法的立法目的和土地管理体制;土地管理法的基本原则。
2.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和有关规定。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耕地保护制度。
5.国家建设用地、乡(镇)村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
四、考核要求
(一)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识记:土地管理法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领会:土地管理法的立法目的和土地管理体制;土地管理法的基本原则。
(二)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识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和有关规定。
领会: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范围,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识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概念,土地调查制度,土地统计制度。
(四)耕地保护
简单应用:耕地保护制度。
(五)建设用地
识记:国家建设用地的概念,乡(镇)村建设用地的概念。
领会:国家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乡(镇)村建设用地的批准权限及程序。
简单应用:征地补偿。
第4章 建筑法律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掌握建筑法的概念和基本内容;熟悉建筑法的立法目的、调整范围及管理体制;熟悉建筑法的基本原则;掌握建筑许可的概念和特点;掌握有关施工许可证的基本规定,包括申请时间与范围、申请条件、颁发等;掌握建筑活动的从业者资格;掌握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的有关规定;掌握建筑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掌握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掌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课程内容
4.1建筑法律制度概述
4.2建筑许可
4.3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4.4建筑工程监理
4.5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4.6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三、考核知识点
1.建筑法的概念和基本内容;建筑法的立法目的、调整范围及管理体制;建筑法的基本原则。
2.建筑许可的概念和特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基本规定,包括申请时间与范围、申请条件、颁发等;建筑活动的从业者资格,包括从业单位的条件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
3.建筑工程发包的有关规定,包括发包单位的行为规范;建筑工程承包的有关规定,包括承包单位的行为规范。
4.建筑工程监理的含义、范围和任务以及有关规定。
5.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概念和内容,建筑生产的安全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6.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考核要求
(一)建筑法律制度概述
识记:建筑法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领会:建筑法的立法目的、调整范围及管理体制;建筑法的基本原则。
(二)建筑许可
领会:建筑许可的概念和特点。
简单应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基本规定,包括申请时间与范围、申请条件、颁发等。
综合应用:建筑活动的从业者资格,包括从业单位的条件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
(三)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识记:建设工程发包单位的行为规范,承包单位的行为规范。
综合应用: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四)建筑工程监理
识记:建设工程监理的含义和性质。
领会:建筑工程监理的范围和任务以及有关规定。
(五)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识记: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概念和内容。
简单应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综合应用:建设单位、工程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等安全责任和义务。
(六)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简单应用: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制度,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综合应用:建设单位、建筑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等的质量责任。
第5章 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掌握招标投标法的概念和基本内容;熟悉招标投标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及监督管理体制;理解招标投标法的基本原则;掌握招标的概念和招标的基本程序;熟悉对招标人行为的限制性规定;掌握投标的概念,熟悉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送达;熟悉对投标单位的行为规范和对投标人的禁止性规定;熟悉开标、评标、中标的概念和相关规定。
二、课程内容
5.1招标投标法律制度概述
5.2招标
5.3投标
5.4开标、评标和中标
三、考核知识点
1.招标投标法的概念和基本内容;招标投标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及监督管理体制;招标投标法的基本原则。
2.招标的相关概念;招标的基本程序;对招标人行为的限制性规定。
3.投标的概念;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送达;投标单位的行为规范;对投标人的禁止性规定。
4.开标、评标、中标的概念和相关规定。
四、考核要求
(一)招标投标法律制度概述
识记:招标投标法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领会:招标投标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及监督管理体制;招标投标法的基本原则。
(二)招标
识记:招标的相关概念。
领会:招标的基本程序。
简单应用:对招标人行为的限制性规定
综合应用:招标相关规定。
(三)投标
识记:投标的概念。
领会: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送达。
简单应用:投标单位的行为规范;对投标人的禁止性规定。
综合应用:投标的相关规定。
(四)开标、评标和中标
领会:开标、评标、中标的概念。
综合应用:开标、评标、中标的相关规定。
第6章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掌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概念和基本内容;熟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及管理体制;理解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基本原则;掌握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和土地使用权划拨制度;熟悉房地产开发的概念、房地产开发的基本原则、房地产开发管理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有关规定;熟悉房地产交易的一般规定;掌握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的概念;掌握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课程内容
6.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6.2房地产开发用地
6.3房地产开发
6.4房地产交易
6.5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三、考核知识点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概念和基本内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及管理体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基本原则。
2.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和土地使用权划拨制度。
3.房地产开发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房地产开发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有关规定。
4.房地产交易的一般规定。
5.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考核要求
(一)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识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领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及管理体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基本原则。
(二)房地产开发用地
识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概念和特征,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概念和形式;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
简单应用: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限制,土地使用权终止和续期。
(三)房地产开发
识记:房地产开发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领会: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有关规定。
综合应用:房地产开发管理。
(四)房地产交易
识记:房地产交易的概念。
领会: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五)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识记: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概念。
领会: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意义。
第7章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掌握环境保护法的概念和基本内容;熟悉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及管理体制;理解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熟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了解特殊环境、农业环境、城乡建设环境的保护;掌握“三同时”制度;了解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了解征收排污费制度;了解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
二、课程内容
7.1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概述
7.2环境监测管理
7.3保护和改善环境
7.4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三、考核知识点
1.环境保护法的概念和基本内容;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及管理体制;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3.特殊环境、农业环境、城乡建设环境的保护。
4.“三同时”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
四、考核要求
(一)环境保护法律制度概述
识记:环境保护法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领会: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及管理体制;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二)环境监测管理
识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
领会: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意义。
(三)保护和改善环境
识记:特殊环境的概念。
领会:对特殊环境保护的意义。
(四)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识记:“三同时”制度的概念。
领会:实行“三同时”制度的意义;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征收排污费制度;污染源限期治理制度。
简单应用:“三同时”制度的法律规定。
第8章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熟悉合同法总则的基本内容;其中包括掌握合同和合同法的概念;掌握合同法的立法目的与基本原则;掌握要约和承诺的含义;了解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合同的形式;熟悉并掌握合同的一般条款;熟悉格式条款的特别规定和缔约过失责任;理解合同效力的概念;掌握合同生效的时间;理解有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以及无效合同的概念和相关规定;熟悉可变更及可撤销合同的概念;掌握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的处理;了解合同履行的概念和意义,掌握合同履行的原则和规则;理解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以及合同的保全;理解合同变更和转让的概念和条件;掌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和法定情形;理解违约责任的概念以及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掌握违约责任的种类;理解违约责任的免除;了解合同的法律适用、合同的解释以及合同的监督;熟悉并掌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掌握《合同法》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基本规定。
二、课程内容
8.1合同法总则
8.2建设工程合同
三、考核知识点
1.合同和合同法;合同订立和成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合同的法律适用与合同争议的解决。
2.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种类;建设工程合同内容;工程合同管理;质量责任;发包人责任。
四、考核要求
(一)合同法总则
识记:合同和合同法的概念;合同的一般条款;合同效力的概念;表见代理的概念;可变更及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合同履行的原则和规则;合同变更和转让的概念;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和法定情形;违约责任的概念以及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则。
领会:合同法的立法目的与基本原则;要约和承诺的含义;格式条款的特别规定和缔约过失责任;有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以及无效合同的概念和相关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的处理;双务合同履行的抗辩权以及合同的保全;违约责任的种类。
综合应用: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二)建设工程合同
识记: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种类;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
领会: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质量责任和发包人的责任的有关规定。
简单应用:工程合同管理。
三、关于大纲的说明与考核实施要求
为了使本大纲的规定在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考试命题中得到贯彻落实,特对相关问题作如下说明,并提出具体实施要求:
(一)自学考试大纲的目的和作用
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是根据专业自学考试计划的要求,结合自学考试的特点而确定。其目的是对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课程考试命题进行指导和规定。
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明确了课程学习的内容以及深广度,规定了课程自学考试的范围和标准。因此,它是编写自学考试教材和辅导书的依据,是社会助学组织进行自学辅导的依据,是自学者学习教材、掌握课程内容知识范围和程度的依据,也是进行自学考试命题的依据。
(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与教材及命题的关系
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是进行学习和考核的依据,教材是学习掌握课程知识的基本内容与范围,教材的内容是大纲所规定的课程知识和内容的扩展与发挥。本大纲对考核的要求是适当体现的,并与选用教材所体现的课程内容是一致的。
命题应根据本大纲规定的目标来确定,考核要求、考试命题要覆盖到各章,并突出重点章节。不出死题,着重学生识记能力、理解分析能力和综合能力的培养。
(三)关于自学教材
指定使用教材:建设法律制度及实例精选,佘立中编著,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10年8月第2版。
(四)本课程自学要求和自学方法的指导
自学考试是一种开放性的教育形式,它主要是通过考生个人自学以及社会助学,来达到国家考试所规定的考核目标。从考试类型上看,自学考试又是一种“标准参照性考试”,考生只要能够达到自学考试各科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要求,即可通过这一科目的考试。认真自学是考生能否顺利通过自学考试并取得学历资格的基础。
为有效地指导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本大纲已指明了课程的重点和难点,在各章的基本要求中也指明了各章内容的重点和难点。
考生如果希望以自学为主通过《建设法规》考试,应在自学中注意以下事项:
(1)应依据本课程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考核知识点、考核目标和具体要求,对大纲规定的考试内容进行全面系统地学习,在通读教材有关内容的基础上,按照考试大纲的规定,重点学习那些必须考核的内容。
(2)学习建设法规,要以《建设法律制度及实例精选》为基础,结合课本深入研究相关理论,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
(3)学生可通过到建筑业相关企业或项目实习、调研,获取相关的实践案例。
(4)可通过搜索建设法规网站获取最新相关资料的方法来学习。
本课程共4学分。
(五)对社会助学的要求
针对教材重点章(第1、4、5章)、次重点章(第2、6、8章)和一般章(第3、7章)的自学或助学的基本学时分别不少于5、6、5、4、4、4、2、2,即总学时不少于32。
(六)对考核内容和考核目标的说明
这是本考试大纲的主要内容,它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基本要求:指考生对考试范围内的各章教材的基本概念、原理、方法,应该熟记,达到牢固掌握的程度。为使考生更好地把握各章节的基本要求,本大纲在下面“考核目标和具体要求”中,做出具体规定。
2.考核知识点:指各章中需要考核的部分。在本大纲中,对于各章节的内容规定了若干个知识点,具体的知识点又可分成若干个知识细目。
3.考核目标和具体要求:指考生应该把握知识点的程度,它是本课程进行命题时的基本依据。本大纲结合课程的特点,在“考核目标和具体要求”中,提出了4个不同认知层次的具体要求:
(1)识记:能正确认识和表述科学事实、原理、术语和规律,知道该课程的基础知识,并能进行正确的选择和判断。
(2)领会:能将所学知识加以解释、归纳,能领悟某一概念或原理与其他概念或原理之间的联系,理解其引申意义,并能做出正确的表述和解释。
(3)简单应用:能用所学的概念、原理、方法正确分析和解决较简单问题,具有分析和解决一般问题的能力。
(4)综合应用:能灵活运用所学过的知识,分析和解决比较复杂的问题,具有一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上述4个不同层次的认知能力是层级递进的关系,后一层次的认知能力,包含了前面所有层次的能力要求。都是考核必须注意的内容范围。
(七)关于本课程考试的几个规定
1.本课程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150分钟。
2.本课程考试评分采取“百分制”,60分及格。
3.本课程考试题型有5种,分别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
4.本课程考试卷面中,试题的难度可分为:易、较易、较难、难四个等级,每份试卷中不同难度试题的分数比例一般为2:3:3:2。
5.本课程考试卷面中,识记、领会、简单应用、综合应用4类题目,各占分数的20%、30%、30%、20%。
6.必须注意试题的难易程度与能力层次有一定的联系,但二者不是等同的概念。在各个能力层次中对于不同的考生都存在着不同的难度。
附录
题型举例
一、单项选择题
1.在下列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中,( )是不以双方自愿为前提的。
A.协商 B.调解 C.仲裁 D.诉讼
二、多项选择题
1.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 )条件。
A.在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B.有满足施工 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C.建设资金已落实
D.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E.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三、简答题
1.简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用。
2.简答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
四、论述题
1.《建筑法》对工程发包单位的行为规范主要有哪些规定?为什么?
2.论述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行为的危害性。
五、案例分析题
1.某施工单位(乙方)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2000m2厂房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该合同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工期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该合同争议应如何处理?为什么?